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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5 SX0000215 海域使用金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15 SX0000215 海域使用金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缴费人(含缴费单位和个人,下同)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完成缴费信息采集录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综〔2021〕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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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税发〔2021〕1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协同工作平台录入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相关费源信息,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 必报
3 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粤税 通小程序、 V-Tax 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掌上税务局可通过APP 商城搜索“广 东税务”;粤税通小程序可在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V-Tax :1 )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 “智能预约”—— “智能导税”—— 选择业务——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2)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办税服务”—— “预约办税”—— “远程可视化办税”。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缴费人应按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申报金额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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