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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 SX0000457 欠税核实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3.1 SX0000457 欠税核实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4〕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三)项
条款内容
及时核实情况。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采用各种方法,进一步摸清原因,以利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容易变更经营场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如有申报缴税异常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失踪逃逸的,要随即查明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上报总局,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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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八条
条款内容
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账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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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缴款期限后欠税公告前完成。对无法联系或难以核实等特殊情况的可做好过程记录,并后续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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