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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1 SX0000437 外贸企业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24.1 SX0000437 外贸企业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为外贸企业,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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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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