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26.1 SX0000440 收汇情况查验(生产企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办理时间】
限期办理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的情形: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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