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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2 SX0000357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4.2 SX0000357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三)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具体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8]9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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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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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3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必报
原件
1份
4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
原件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报
复印件
1份
6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
原件
1份
7 授权委托书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
原件
1份
8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报送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3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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