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3.2.18.2 SX0000647 移送稽查部门及处理相关业务(生产企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3.2.18.2 SX0000647 移送稽查部门及处理相关业务(生产企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无。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附件18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通知书 必报
2 A13124《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 必报
3 附件17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审核表 必报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附件18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通知书 下载表单
2 A13124《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 下载表单
3 附件17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审核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1.1、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的发起

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出口税收函调、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管理工作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情形》所列移送情形三项以上,且经过出口退(免)税评估后仍无法排除疑点的,或者经局领导批准、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移送的,县(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调查评估岗在金三系统填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审核表》,传递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复审岗。

1.2、已被纳入稽查对象生产企业新疑点移送的发起

税务机关在开展出口退(免)税评估之前,对已被纳入稽查对象的生产企业,不得确定为评估对象,须将有关疑点通过《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传递至稽查部门。

县(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预警分析岗填写《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传递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复审岗。

2.1、复审

县(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复审岗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审核表》、《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进行复审,符合传递条件的,推送至核准岗;不符合的,退回上一环节。

3.1、核准

核准岗对生产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审核表》、《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进行核准。符合传递条件的,推送至调查评估岗、预警分析岗;不符合的,退回上一环节。

4.1、制作文书

县(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调查评估岗收到核准信息后,在金三系统出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稽查通知书》,连同有关证据及资料传递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

4.2、制作文书

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预警分析岗收到核准信息后,在金三系统出具《出口退税风险信息告知书》,连同有关附件资料传递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

5.1传递

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按规定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稽查局。

6.1、归档

综合管理岗按照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理股综合管要求整理归档办理资料。

7.1、台帐采集

县(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调查评估岗在金三系统将生产企业涉嫌骗税线索的移送、立案或结案情况,以及涉税被行政处罚、被刑事处罚情况录入《生产企业案源管理台账》。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