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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4 SX0000214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14 SX0000214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缴费人发生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等应缴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应费行为时,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相关费源信息。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财税〔2021〕39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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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税发〔2021〕1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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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文件字号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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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第 241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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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 〔2016〕33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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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 〔2023〕10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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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综〔2021〕19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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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缴费人自行申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时报送或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导入税收征管系统生成
原件
1份
2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 缴费人发生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纳义务时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
3 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必报
复印件
1份
4 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缴费人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如有其它相关补充资料可一并上传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V-Tax 、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掌上税务局可通过 APP 商城搜索“广东税务”;

    粤税通小程序可在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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