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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SX0000198 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9.1 SX0000198 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间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或取得出租房产收入,房产坐落地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的,应当缴纳房产税。

3.单位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或管理车辆、船舶的,应当缴纳车船税。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6.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应当缴纳资源税。

7.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存在有效的项目登记信息,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已进行相应的税源项目登记的,应当缴纳契税。

9.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0.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存在有效的税种认定信息,应当缴纳烟叶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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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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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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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国发〔1986〕9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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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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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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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条、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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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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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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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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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字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8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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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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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制定机关全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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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减免税。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下载表单
2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进行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先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模块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2.纳税人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专用模块申报,其数据自动从登记模块调取,申报计税依据不能进行修改;申报计税依据只能通过变更“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信息修改。

3.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4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5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7.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8. 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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