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8 SX0000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缴费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应补缴土地价款行为或其他应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应费行为时,由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相关费源信息。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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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缴费人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填写或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导入税收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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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 | 缴费人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时填写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时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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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 缴费人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有除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资料需要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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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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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自然资源等部门、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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