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22.1 SX0000435 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撤回申请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出口退(免)税的。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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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企业撤回申报申请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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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选择正确的撤回原因,纳税人选择原因为自愿放弃已申报的,已撤回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重新用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撤回时,外贸型出口企业按批次撤回退(免)税申报,生产型出口企业按所属期撤回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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