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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0 SX0007279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24.10 SX0007279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应按照《烟叶税法》的规定向收购地税务机关办理烟叶税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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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章
条款内容
第四章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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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制定机关全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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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18〕75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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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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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必报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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