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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1 SX00013734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0.1 SX00013734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六十条
条款内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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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对连续3个月不申报不缴费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应下户实地调查,填写《下户调查情况表》(附件8)。对经过实地核查,用人单位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的,由管理人员作社保非正常户认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在大集中征管系统作记录,纸质资料存档处理。   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的用人单位有能力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时,税务机关解除其社保非正常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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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下户调查情况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下户调查情况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限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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