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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SX00013160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1.10 SX00013160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函〔1993〕17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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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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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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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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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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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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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办理报送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印制冠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承印厂商由纳税人在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中自主选择,印制冠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承印厂商由纳税人在省税务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中自主选择,并由纳税人和承印厂商自行协商确定印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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