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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 SX000300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14.1 SX000300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退税商店可以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条款内容
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向省税务局办理退税商店备案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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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章第四条
条款内容
第四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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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403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必报
原件
2份
2 企业同意做到“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申请退税商店资格备案事项的企业提供
复印件
1份
3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403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省税务局统一颁发的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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