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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 SX000377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40.1 SX000377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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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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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第二十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第二十条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或增值税扣缴义务:   (一)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   (二)非居民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代理事项委托书及受托方的认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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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6〕3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条
条款内容
三、扣缴税款登记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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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7〕40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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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101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必报
原件
2份
2 A01055《扣缴税款登记证》 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的纳税人
原件
原件
1份
1份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两证整合”且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份
4 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税务登记且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份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必报
原件
1份
6 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在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可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101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A01055《扣缴税款登记证》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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