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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 SX000006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44.1 SX000006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一、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已离职或已解除代理关系的

二、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领票人身份证被冒用的

三、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股东被冒用的

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变更。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订,第42号、第5号、第23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个人声明 非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
原件
1份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必报
原件
1份
3 离职证明、《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终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等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已离职或已解除代理关系的,且能提供相关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公安接报案回执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身份证被冒用的,且能提供相关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5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股东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个人声明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办理。

【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 的,30 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 3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一、解除与正常(受理、筹建期、正常、停业、清算)纳税人关联关系

二、解除与异常(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纳税人关联关系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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