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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SX000393 税务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5.1 SX000393 税务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字号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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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
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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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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