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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SX000116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3 SX000116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符合代开条件的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税人员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规定先进行实名信息验证。其中,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税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需已完成实名认证;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申请代开的,管理人需已完成实名认证。对于自然人,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完成实名认证;委托他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需已完成实名认证。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财政部 条款号 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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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十六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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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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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
条款内容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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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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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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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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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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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必报
原件
1份
2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可以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5.2.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单位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原件
1份
4 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者载有不动产售价的房屋购(销)合同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原件
复印件
5 载有不动产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原件
复印件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涉税事宜的
复印件
1份
7 管理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涉税事宜的(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免予报送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8 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完税凭证 申请代开资源税应税产品的
复印件
1份
9 本次代开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与交易相关的证明材料 符合分类分级管理Ⅱ类、Ⅲ类的自然人
复印件
1份
10 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无法退回纸质普票全部联次,或者代开的是电子普票的,应当向代开税务机关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原件
1份
11 原房东和转租者的合同 转租房屋
复印件
1份
12 原房东开具的发票 转租房屋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7.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8.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9.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1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2.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3.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14.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5.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6.货运运输业务,应在发票备注栏增加数据项:起运地、到达地、车辆牌照号码、运输货物信息。若备注栏无法打印这些信息,可以清单形式打印备注信息。

     17.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8.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除外)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自愿放弃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减免税标识”栏次勾选“否”,备注栏填写“本次代开放弃享受XX减免税优惠”。

适用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可根据需要逐笔收入分别选择是否享受减免税,不受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免税的约束。

     19.纳税人享受如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等阶段性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按照阶段性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规定执行。

     20.特殊业务的申请代开税务机关:

     ①跨市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②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由不动产或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③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须已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可向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中任何一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1.除特定行业汇总代开等特殊情形外,税务机关不得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将当月已代开的发票申请作废或冲红后,才可准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当月生效,否则,一般纳税人资格次月生效。

     22.已将代开增值税发票事项列为“同城通办”事项的地市,税务机关可为同一地市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23.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以关注的事项。

     24.对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可以采用代办方式,由上述行业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代个人代理人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照上述方式代缴增值税的,符合条件的个人代理人可以按规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5.采取代办方式的企业,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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