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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1 SX000344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24.1 SX000344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八条
条款内容
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已经报送的,在申报时不再重复报送。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与源泉扣缴涉税事项相关的合同 必报
复印件
1份
2 与源泉扣缴涉税事项相关的合同 必报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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