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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SX000235 税收优惠后续核实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4.4.1 SX000235 税收优惠后续核实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三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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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四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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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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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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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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