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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 SX000022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22.1 SX000022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场景名称:

【申请条件】

      纳税人、缴费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费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若纳税人、缴费人银行账户所属商业银行已支持网上签约的,按“全程网上办”模式办理企税银三方协议签订业务,全程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若纳税人、缴费人银行账户所属商业银行未能支持网上签约,按“跑一次银行”模式办理企税银三方协议签订业务。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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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并及时将已征费款按险种划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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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必报
原件
1份
2 纳税人、缴费人身份证件 必报
原件
1份
3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必报
原件
1份
4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非本人办理的提供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粤税通办理路径:1、个人业务:全部功能 — 申报缴纳 — 网签三方协议;2、企业业务:全部功能 — 涉税事项 — 网签三方协议。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须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5.“全程网上办”模式要求办理的纳税人、缴费人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否则仍需按照“跑一次银行”或“前台办理”模式办理。

6.纳税人、缴费人于办税服务厅领取的《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仅限在领取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使用,不可跨区(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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