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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6 SX00029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6 SX00029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 文件字号 国发〔2006〕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为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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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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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55《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5《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V-Tax 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掌上税务局可通过 APP 商城搜索“广东税务”;粤税通小程序可在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月缴纳。
      6.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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