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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1 SX000046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1.36.1 SX000046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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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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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09〕60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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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38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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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68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二、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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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09〕59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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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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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1086《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1086《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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