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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1 SX00018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9.1 SX00018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订,第42号、第5号、第23号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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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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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7〕40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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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22年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统一编制清单。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行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2022年,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具体办理程序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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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二)简并办理程序,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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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延期申报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代理人身份证件 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原件
1份
3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原件
1份
4 延期申报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5 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原件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延期申报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延期申报申请表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5.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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