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4.2 SX000190 委托协议签订及公告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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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1040《委托代征协议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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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开发票的应签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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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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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1040《委托代征协议书》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1.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代征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代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5)在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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