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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 SX000212 欠税公告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7.2.1 SX000212 欠税公告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四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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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七十六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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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文件字号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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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1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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