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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 SX000411 驳回复议申请处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3.1 SX000411 驳回复议申请处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八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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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七十八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限期恢复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因驳回耽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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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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