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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 SX000413 责令限期履行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3.4.1 SX000413 责令限期履行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八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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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七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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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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