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4.1.10.1 SX000398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4.1.10.1 SX000398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被处罚对象还未缴纳或者完全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六十六条
条款内容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12023《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12023《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