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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4 SX00013736 灵活就业人员预处理数据核销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6.28.4 SX00013736 灵活就业人员预处理数据核销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存在未清缴社保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欠费核销。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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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1〕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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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0〕3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第七条
条款内容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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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医保规〔2022〕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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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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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1〕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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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GDFJ013《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参保人身份证 本人自行办理
原件
1份
3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非本人自行办理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GDFJ013《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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