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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诚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MA53A6D10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3A6D10
法定代表人: 黄春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38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3〕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揭阳海关缉私分局移送你公司虚构出口事实,涉嫌利用他人货物骗取出口退税业务涉及6个集装箱对应的6份出口报关单,涉及出口金额合计5592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616419.16元,免抵退税额470134.50元,其真实货主分别是揭阳市、汕头市等地的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品名为塑料鞋等。经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真实货主为揭阳市榕城区艾智尚塑料鞋厂的出口业务2笔 你公司2021年10月10日申报出口报关单号为530420210041565790、530420210041565792的出口业务,境内发货人为你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你公司,集装箱号码OOCU7946789,离境口岸为赤湾,商品名称为塑料鞋,数量为56640双。 经调查,出口日期2021年10月10日、集装箱号码OOCU7946789出口业务运输单位为深圳市广迅捷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业务联系人电话159*****252,电话联系人为揭阳市榕城区艾智尚塑料鞋厂(下称艾智尚鞋厂)负责人张青,艾智尚鞋厂由张青、周欢夫妻共同经营。张青代表艾智尚鞋厂配合调查,证实出口日期2021年10月10日、集装箱号码OOCU7946789出口业务由艾智尚鞋厂销售给菲律宾客户江文婷,商品名称为塑料鞋,数量56640双。江文婷联系深圳市广迅捷物流有限公司到揭阳装货并运到深圳出口;2021年10月9日,深圳市广迅捷物流有限公司派车到揭阳本地装了一个40尺集装箱货柜货物,货柜号:00CU7946789,商品名称为塑料鞋,数量为56640双;艾智尚鞋厂出口的56640双塑料鞋中,15120双是向揭阳本地生产厂家揭阳市榕城区乐足塑料鞋厂(下称乐足鞋厂)采购,41520双是向揭阳本地生产厂家鸿顺兴加工场采购;张青在其自述材料中称不认识你公司,和你公司从来没有生意来往。乐足鞋厂经营者黄欢伟、鸿顺兴加工场负责人陈思豪在自述材料中确认接受张青委托加工塑料鞋业务。 2.真实货主为钟鸿杰的出口业务4笔 你公司2021年4月26日申报出口报关单号为530420210040583013、530420210040583071的出口业务,境内发货人为你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你公司,集装箱号码为TBJU7654919,离境口岸为赤湾,商品名称为女装鞋,数量为63260双。你公司2021年11月22日申报出口报关单号为530420210041801446、530420210041801450的出口业务,境内发货人为你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你公司,集装箱号码为TEMU6882426,离境口岸为赤湾,商品名称为塑料鞋,数量为66520双。 经调查,出口日期2021年4月26日、集装箱号码TBJU7654919和出口日期2021年11月22日、集装箱号码TEMU6882426出口业务均由深圳市艺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订舱,深圳市艺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装柜地址均为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平路,联系电话均为139*****246,联系人均为钟鸿杰。 钟鸿杰在其自述材料中证实:(1)他的联系电话是139*****246;(2)出口日期2021年4月26日、集装箱号码TBJU7654919出口业务为钟鸿杰销售63260双塑料鞋给泰国客户“Adrian崔总”,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潮阳区金灶新洪远鞋厂(下称新洪远鞋厂)、揭阳市榕城区宏润鞋厂(下称宏润鞋厂),由崔总联系货代派车找钟鸿杰提货拉去报关,钟鸿杰不参与报关;(3)出口日期2021年11月22日、集装箱号码TEMU6882426出口业务为钟鸿杰销售塑料鞋给泰国客户“Adrian崔总”,生产厂家为新洪远鞋厂、宏润鞋厂,由崔总联系货代派车找钟鸿杰提货拉去报关,钟鸿杰不参与报关,提供了留存的运输车辆照片,车辆号码粤B MA479,运输集装箱号码TEMU6882426;(4)钟鸿杰不认识你公司,没有跟你公司有过业务联系。 新洪远鞋厂经营者邱俊龙、宏润鞋厂负责人邱跃宏提供了情况说明,确认接受钟鸿杰委托加工塑料鞋业务。 上述6份出口报关单你公司均已申报出口免抵退税,取得出口退税120999.48 元;你公司于所属期2022年10月负数申报冲减上述取得出口退税对应的免抵退税业务,并作征税处理。 综上所述: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虚构出口事实,利用他人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涉及6份出口报关单对应业务,出口金额合计5592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616419.16元,申报免抵退税额470134.50元,多退税款120999.48 元,你公司于所属期2022年10月负数申报冲减上述骗取出口退税对应的免抵退税业务,并作征税处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虚构出口事实,利用他人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涉及6份出口报关单对应业务,共骗取出口退税120999.48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一倍罚款,罚款金额120999.4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999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9-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