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旗岭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81L00178848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L00178848
法定代表人: 赖培卓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7********0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阳税稽 罚 〔2023〕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 阳春市旗岭加油站(以下简称“旗岭加油站”)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隐匿收入,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检查,旗岭加油站的主营业务为销售汽油、柴油、煤油等,包括了0#、92#、95#和98#四种油品编号。旗岭加油站销售油品,包含账上经营业务和账外经营业务。账上经营业务是通过现金、转账、悦农e付收银台收款码等方式存入旗岭加油站的对公账户,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检查组根据旗岭加油站账外经营的《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帐》,对照旗岭加油站公户及旗岭加油站的投资人赖培卓、旗岭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兼质量责任人伍世冰和旗岭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兼计量责任人赖均鹏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银行流水,发现账外经营业务是通过旗岭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兼质量责任人伍世冰个人的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旗岭加油站绑定旗岭加油站的投资人赖培卓个人的阳春农商银行粤信通POS账户以及旗岭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兼计量责任人赖均鹏个人的财付通账户收款,且未在旗岭加油站的账簿上登记收入,旗岭加油站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旗岭加油站的投资人赖培卓通过旗岭加油站在阳春农商银行开立的粤信通POS账户(商户编号:897599255410006)收取加油款项款800,229.57元。旗岭加油站当天通过粤信通POS账户收取上述款项后,在第二天汇总转入绑定的赖培卓个人的阳春农商银行账户(账号:80010001641138112)。该粤信通POS账户收取的加油款项在汇总转入赖培卓的农商行账户中显示的交易描述为“间联pos入账”。旗岭加油站通过粤信通POS账户收取的该800,229.57元的加油款项未在账上列收入,没有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旗岭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兼质量责任人伍世冰通过个人的支付宝账户(账号:2088622585504672)和个人的财付通账户(账号:wxid_213rvghcsrq222)收取加油款项款10,981,399.27元为旗岭加油站的加油款项。旗岭加油站通过伍世冰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和财付通账户收取的该10,981,399.27元的加油款项未在账上列收入,没有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在2021年9月,旗岭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兼计量责任人赖均鹏通过个人的财付通账户(账号:wxid_2m2kdnx1se7212)收取加油款项款1,384,044.96元为旗岭加油站的加油款项。旗岭加油站通过赖均鹏财付通账户收取的该1,384,044.96元的加油款项未在账上列收入,没有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因此,旗岭加油站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通过旗岭加油站的投资人赖培卓、旗岭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兼质量责任人伍世冰以及旗岭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兼计量责任人赖均鹏的个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项,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且没有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销售额为13,165,673.80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1,645,677.9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旗岭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1,626,395.63元[附计算过程:1,519,995.89+106,399.74=1,626,395.63]。旗岭加油站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违法程度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应处予不缴少缴税款1,626,395.63元50%的罚款即813,197.97元。
罚款金额(万元): 81.31979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700MB2D023940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700MB2D023940
地方编码: 4417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