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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弘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5337KH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337KH0
法定代表人: 唐健玲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000********838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税一稽 罚 〔2024〕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在帐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处0.5倍罚款,共处罚款66,837.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6.6837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地方编码: 440700
备注: 44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