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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鑫荣华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574533906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74533906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302********15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4〕 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你公司为多取得进项发票抵扣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费县赵敬连板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取得费县远荣板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分别为发票代码3700193130,发票号码31161374-31161383, 31143222-31143224,17024738;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52705651-52705653,14650285-14650290,金额合计2109977.37元,税额合计274297.03元,价税合计2384274.40元。虚开的发票及相伪造的合同、送货单是由对方公司邮寄给你公司。税额274,297.03元分别在2020年3月、4月、5月、6月、10月,2021年1月抵扣,共抵扣274,297.03元。其中2020年3月抵扣36,903.32元,4月抵扣37,084.51元,5月抵扣11,705.75元,6月抵扣76,786.21元,10月抵扣36,842.92元,2021年1月抵扣74,974.32元。金额合计2,109,977.37元,其中2020年结转成本1,533,251.69元,2021年结转成本576,725.68元。 上述业务涉及税费情况如下: 1.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2020年-2021年进项税额274,297.0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0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9,200.80元(计算:274,297.03元×7%=214,248.82元)。 3.教育费附加 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据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和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0年-2021年教育费附加8,228.92元(计算:274,297.03元×3%=8,228.92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征收对象和标准。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0年-2021年地方教育附加5,485.94元(计算:274,297.03元×2%=5,485.94元)。 5、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次修改)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费县赵敬连板厂、费县远荣板材厂开具的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册上虚列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原申报 “纳税调整后所得” 531,918.39元,“应纳税所得额” 531,918.39元,“应纳所得税额” 132,979.60元,“减免所得税额”106,383.68元,“应纳税额”26,595.92元。经本次检查,你公司应调增“纳税调整增加额” 1,533,251.69元。调整后,你公司2020年应申报 “纳税调整后所得”2,065,170.08(计算:1,533,251.69+531,918.39)元,“应纳税所得额” 2,065,170.08元,“应纳税额”156,517.00元(1,000,000*0.25*0.2+1,065,170.08*0.5*0.2), “已纳所得税额” 26,595.92元,应补所得税额129,921.08(计算:156,517.00-26,595.92)。 2021年原申报 “纳税调整后所得” 465,368.08元,“应纳税所得额” 465,368.08元,“应纳所得税额” 116,342.02元,“减免所得税额”104,707.82元,“应纳税额”11,634.20元。经本次检查,你公司应调增“纳税调整增加额” 576,725.68元。调整后,你公司2021年应申报 “纳税调整后所得”1,042,093.76(计算:576,725.68+465,368.08)元,“应纳税所得额” 1,042,093.76元,“应纳税额”29,209.38元(1,000,000*0.125*0.2+42,093.76*0.5*0.2), “已纳所得税额” 11,634.20元,应补所得税额17,575.18元(计算:29,209.38-11,634.2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多列支出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所偷增值税274,297.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200.80元、企业所得税税税款147,496.26元(合计440,994.09元)处以0.6倍的罚款,共264,596.46元。
罚款金额(万元): 26.45964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