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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税慧通财务代理服务(惠州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53P0HT0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3P0HT0
法定代表人: 戴锦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02********30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4〕 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3年1-6月期间存在隐瞒、未如实申报应税服务收入的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单位2021年应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55,524.83元,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46,444.83元,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9,080元,你单位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未造成少缴税款;2021年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49,444.83元,已申报营业收入146,444.83元,未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000元,调整后应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 -17,615.74元,未造成少缴税款。 你单位2022年应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72,347.03元,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69,347.03元,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3,000元;2022年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77,927.03元,已申报营业收入169,347.03元,未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8,580元,造成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289.5元。 你单位2023年1-6月应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67,418.23元,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65,618.23元,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800元;2023年1-6月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67,918.23元,已申报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65,618.23元,未申报营业收入2,300元。鉴于尚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你单位2023年1-6月未申报的营业收入2,300元在汇算清缴期如实申报的事项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裁量基准“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你单位隐瞒部分应税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是偷税,造成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289.5元。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检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隐瞒收入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处以0.5倍罚款144.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44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