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大亚湾荣凡建材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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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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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304MA56C7BJ1N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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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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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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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5222********22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惠税稽 罚 〔2024〕 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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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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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19-2022年期间,你(单位)为实控人陈某某提供银行账号、发票等方便,造成陈某某少缴个人所得税48,43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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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及附件:《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李某并不参与实际经营,李某的公章、私章、银行账户和发票等均由陈某某统一管理和操作。你(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是砂石的实际销售供应商陈某某,陈某某销售的砂石通过你(单位)开具对应的发票给购买方,目的是为了少缴税款,降低实际的运营成本。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共开具的56张,发票金额5,381,709.36元,销项税额42,819.44元,价税合计5,424,528.8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惠州大亚湾荣凡建材商行虚开发票明细》),共导致陈某某少缴税款48,43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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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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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导致少缴的税款处0.3倍的罚款,即罚款14,530.61(48,435.38*0.3=14,53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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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45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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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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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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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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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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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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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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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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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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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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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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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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