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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吉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564517320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4517320
法定代表人: 严伟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24********15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明税 罚 〔2023〕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2015年7月至11月,你单位使用犯罪团伙控制的报关公司制 作 虚 假 的 报 关 单 及 随 附 单 证 报 关 出 口 , 后 将 报 关 单 号 为:520120150515281366、520120150515293824、520120150515294344、520120150515297315、520120150515306720、520120150515345680、520120150515345687、520120150515349870、520120150515362820、520120150515362837、520120150515370254、520120150515370256、520120150515371121、520120150515378279、520120150515423274、520120150515423276、520120150515425006、520120150515445732的18份报关单涉及的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涉及税款金 额共计2,883,510.43元。经广州海关缉私局检查认定,上述18份 报关单涉及的业务被定性为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你单位将上述 报关单的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系以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第四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规定。
处罚类别: 其他-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处罚内容: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5-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8MB2D02132A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8MB2D02132A
地方编码: 440608
备注: 4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