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联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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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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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66663989Y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6666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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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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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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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22********241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东税二稽 罚 〔2024〕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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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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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经对你(单位)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提供完整的相关明细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检查人员要求你(单位)限期内提供与深圳市聚汇盈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子元旭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有关的基本情况、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并限期改正,你(单位)反馈因会计人员离职,管理不到位,文件丢失,无法提供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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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导致我局检查工作受阻碍且限期改正又无法改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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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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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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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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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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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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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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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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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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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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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900MB2C8478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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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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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900MB2C8478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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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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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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