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青莲镇恒生加油站(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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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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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230568229191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05682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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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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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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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823********70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清税二稽 罚 〔2023〕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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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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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对公账户、实际负责人苏丽平、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取销售款项并通过使用作弊加油设备的手段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2,211,211.78元,导致少缴增值税1,587,457.57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79,372.9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你公司对公账户、苏丽平个人账户银行流水、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账户,证实你公司实际收取的加油款项;
(二)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实际负责人苏丽平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你公司对取得的销售收入部分未进行纳税申报和未按规定足额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事实;
(三)阳山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经技术提取后的电子数据,证实你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阳山县税务局提供的联合执法组《询问笔录》,证实你公司在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为少缴税款目的安装了加油作弊设备,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
(四)你公司实际负责人苏丽平加具意见并签章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你公司对以上违法事实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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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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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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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未按规定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1,587,457.57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79,372.90元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66,83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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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66.6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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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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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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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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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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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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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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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0MB2D0334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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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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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0MB2D0334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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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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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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