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川县富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2797767515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97767515
法定代表人: 刘德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529********72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河税二稽 罚 〔2023〕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2021年企业所得税,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是偷税。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未推广使用期间,少缴增值税859,065.5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953.29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598.61元,少缴税款合计903,617.44元,决定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542,170.46元;你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已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期间仍无视税务机关监管未如实申报销售成品油收入,少缴增值税127,386.3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74.22元,少缴税款合计131,060.57元,决定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即131,060.57元。
罚款金额(万元): 67.3231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地方编码: 441600
备注: 4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