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广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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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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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76924331Q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77692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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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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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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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06********185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惠税一稽 罚 〔2024〕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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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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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单位)2019至2021年期间,因工程施工需要,聘请大量临时工人,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仅以工资单等形式入账。你(单位)称因工程结束、工人已离职,现已无法取得对应的成本发票,也无法提供其他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税通〔2022〕1390号)后,你(单位)仍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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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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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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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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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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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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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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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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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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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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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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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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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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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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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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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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