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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恒能电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3555568601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55568601
法定代表人: 陈泽联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27********09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税一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7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不含税金额654,164.29元,税额285.71元,价税合计654,4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让合生公司为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地方编码: 441800
备注: 4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