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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领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MA4WLMT61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WLMT61
法定代表人: 黄德健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1025********64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二稽 罚 〔2024〕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与韶关市冬绪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并列支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21年承接了武江区沭阳路小阳山经济发展用地当中的一部分土石方工程,租赁了运输车辆和土方机械进行作业,原计划运输车辆和土方机械日常所用的柴油、润滑油由你公司统一采购,并在结算时从运费和机械台班费中扣减。但实际因你公司前期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原因,施工时运输车辆和土方机械用油最终由车主或机手自购解决。在结算期间,由于当时没有取得统一购买油料的发票,你公司在与韶关市冬绪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发生“购买轻质循环油”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由韶关市冬绪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32311418,发票代码为400204130,货物名称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轻质循环油,金额为88,903.54元,税额为11,557.46元,价税合计为100,461元,并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和列支成本,共抵扣增值税税额11,557.46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88,903.5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与韶关市冬绪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并列支成本,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少缴税款合计14,403.49元,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14,403.49×0.5=7,201.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201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