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酷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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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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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MA57ELG91Y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MA57ELG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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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海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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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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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322********361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惠税一稽 罚 〔2024〕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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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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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2022年度共取得(不含税)营业收入1,822,520.83元,未按规定结转确认为收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2023年1-6月少申报营业收入(不含税)412,13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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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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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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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9,538.92元(少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3,645.04元、少缴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5,750.13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143.75元)0.5倍的罚款4,76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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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47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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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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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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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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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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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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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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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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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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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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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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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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