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佩香百货贸易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22MA533DE77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余佩香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122********008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饶税 罚 〔2023〕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该纳税人开具给饶平县朝天人茶业有限公司的发票共2套,开票金额19417.48元,税额582.52元,价税合计20000.00元,发票号码96545471、96545472,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无实际交易,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饶平县佩香百货贸易商行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金)4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122MB2D044616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122MB2D044616
地方编码: 44512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