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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金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MA53YCL51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3YCL51
法定代表人: 杨先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1125********73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3〕 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存在通过现金收款方式收取部分租户电费383,428.17元(含税),未在账簿记载、未按规定计入营业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费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规定,,你公司在账薄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46,538.34 元(其中:增值税44,111.2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27.13元)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薄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46,538.34元的行为处0.5倍罚款,罚款金额23,269.22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269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