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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19323089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19323089
法定代表人: 谢典荣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501********057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4〕 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你单位涉嫌取得茂名市盛鸿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茂港宇帆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无法提供与发票相关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并书面确认相关财务账册资料均已丢失。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 “违法程度严重: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与发票相关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已书面确认相关账册资料均已丢失,违法程度严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