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会区会城锐蓝教学科技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05L62958348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宇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82********80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会税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新会区会城锐蓝教学科技服务中心2022年1月-12月支付给谭伟锋、谭兰香、李琳、李霞等4人的劳务报酬共计186150元。该单位支付的所属期为2022-01-01 至2022-12-31 的劳务报酬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存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问题。该单位于2023年9月8日补申报,所属期2022-01-01至2022-12-31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86150元,申报税款29442元,已入库税款2944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该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扣、补收税款的;违法行为较轻,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罚款。该户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税款29442元,拟罚款14721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7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5MB2D02597G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5MB2D02597G
地方编码: 4407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