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你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与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已证实虚开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9年在西安向***钼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硫精矿,按合同约定交货方式及地点于***钼业贸易有限公司露天矿采区自提,硫精矿从露天矿坑运往火车站由你公司另行解决。在运输期间,一名自称是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谢姓司机(已无法联系)主动联系你公司业务经理***运输货物,并称可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上货物是由该谢姓司机联系西安当地的其他公司进行运输。你公司在与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并无发生货物运输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陆续取得由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2019年4月11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84130,发票号码为55275700-55275704,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88,357.61元,税额合计43,952.19元,价税合计532,309.80 元;2019年5月14日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84130,发票号码为55960270-55960277,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781,031.80元,税额合计70,292.84元,价税合计851,324.64元;2019年6月21日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91130,发票号码为08407231-08407241,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1,053,945.28元,税额合计94,855.04元,价税合计1,148,800.32元;2019年7月16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91130,发票号码为09011248-09011252,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31,192.65元,税额合计38,807.35元,价税合计470,000元。你公司对上述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和列支成本,共抵扣增值税税额247,907.42元,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754,52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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