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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时代之峰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5MA51Y2BF0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1Y2BF0
法定代表人: 何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10182********162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三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与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已证实虚开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9年在西安向***钼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硫精矿,按合同约定交货方式及地点于***钼业贸易有限公司露天矿采区自提,硫精矿从露天矿坑运往火车站由你公司另行解决。在运输期间,一名自称是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谢姓司机(已无法联系)主动联系你公司业务经理***运输货物,并称可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上货物是由该谢姓司机联系西安当地的其他公司进行运输。你公司在与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并无发生货物运输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陆续取得由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2019年4月11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84130,发票号码为55275700-55275704,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88,357.61元,税额合计43,952.19元,价税合计532,309.80 元;2019年5月14日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84130,发票号码为55960270-55960277,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781,031.80元,税额合计70,292.84元,价税合计851,324.64元;2019年6月21日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91130,发票号码为08407231-08407241,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1,053,945.28元,税额合计94,855.04元,价税合计1,148,800.32元;2019年7月16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91130,发票号码为09011248-09011252,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31,192.65元,税额合计38,807.35元,价税合计470,000元。你公司对上述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和列支成本,共抵扣增值税税额247,907.42元,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754,527.3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与邳州畅达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247,982.1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7982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