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一)经检查人员比对从银行调取你(单位)账户的银行流水,反映你(单位)2021年累计收入18,282,427.66元,你(单位)销售成品油税率为13%,2021年增值税报表应申报不含税收入为16,179,139.53元(18,282,427.66/(1+13%)),金三系统查询2021年累计申报销售收入11,403,280.37元,少申报收入为4,775,859.16元(16,179,139.53-11,403,280.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销售收入4,775,859.16元的行为属于偷税。(二)检查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稽 税通〔2023〕404号),要求你(单位)提供收入成本明细,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回复我局因办公室装修,账册保管不善,导致2021年部分账册缺失,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难以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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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隐瞒部分应税收入的行为,是偷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你(单位)因少列收入导致2021年少缴增值税合计620,861.70元,少缴城建税合计43,460.33元,少缴企业所得数合计11,353.84元,少缴税款合计675,675.87 元(620,861.70+43,460.33+11,353.84)。你(单位)2021年累计申报缴纳增值税203,636.59元,申报缴纳城建税14,254.56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825.3元,上述税款申报缴纳合计222,716.45(203,636.59+14,254.56+4,825.3)元。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75.21%(675,675.87/(222,716.45+675,675.87))898392.32。违法程度属“一般”,决定对你(单位)隐瞒收入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处以0.6倍罚款405,405.52元(675,675.87×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的规定,你(单位)未按照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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